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前身为黑龙江省环境监督管理站,于1983年3月17日经省编委成立,2004年1月30日更名为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总队。为全额拨款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,正处级建制,编制共18人。总队内设监察科、稽查科、生态科、综合科、办公(信访)室等5个科室。现有执法车辆4台,办公用房2100平方米,移动通讯工具两部,计算机10台,传真机3台,噪声测定仪两部,污水快速测定仪一部,酸度计一部。